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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b综合体育苹果app下载:人事档案历史变迁
从最初出于保证政治忠诚和道德纯洁性为目的的干部档案开始,新中国的人事档案多次演变,有过辉煌,也遭受过毁灭,才有了如今的庞大规模。但因为管理制度发展方面的滞后,本应具备主体地位的人事档案,终冷落于越来越灵活的就业市场。
时至今日,人事档案与个人具体工作上的能力并无多大关联,这与人事档案最初诞生时的时代背景类似。
建党初期,出于保证入党、入团人员的政治忠诚和道德纯洁性,以及保护党员、团员的目的,要求各区执委会开始对党员、团员进行登记和统计。
这在1940年7月15日中央发布的《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》一文中,可窥一斑。《指示》开宗明义地表明:干部的品质是否纯洁,干部的工作是否分配恰当,对于保障党的路线之执行,具有决定意义。《指示》还提及,我党过去在审查与考察干部方面,重视程度不够,要求全党今后必须加以严重的注意。
不过,那个阶段,尽管中央意识到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,但迫于当时革命战争的严峻形势,正规的人事档案制度,始终未能完全建立。
此外,即便是最初形成的小部分党团员登记和干部基本情况簿册,也随着一段时间内,中央遭遇暂时的挫折,在转移过程中,受到损毁和失散。
可以说,直到抗日战争时期,根据地不断得以巩固和发展,人事管理工作才逐步走向正规,人事档案材料,也才大量产生。
1940年7月,中央要求各中央局、省委、地县委和各部队政治部、组织部之下“设立健全而有能力之干部科”,干部科的任务之一,就是管理干部的表格、履历、证明书等人事文件材料。实际上,早期干部档案几乎就是人事档案的代名词。
一个月后,中央组织部又要求各地方、各部队应将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的档案材料,“陆续送交中央组织部汇存”。从此,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,都普遍建立起了干部档案,并开始形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报送干部档案的制度。
此时的人事档案,大小、式样并不统一,项目也有多有少,主要涉及登记者的基础信息,以及对党、团与政治形势的看法等。
据资料记载,当时的档案整理,多采取按人集中,再将档案材料分成表格、考核、反省、自传、鉴定、信件等类别,每类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,然后将一个人的材料,用细绳或鞋带装订成册,放入档案袋中。“一般是一人一袋,材料多者,一人数袋,在档案袋上写上姓名、编号,袋内有目录,登记每份文件名称与内容。档案袋依干部的姓氏笔划排列,放置在木箱内”。
至于档案的转移,则是“档随人走”,人到哪里,档案材料也由本人带到哪里。“如果人事档案材料没有携带至新的单位,则无法分配到新的工作。”
新中国成立后,人事档案工作一度进展缓慢,问题颇多,主要体现在人事档案残缺不全等方面。
据资料记载,1952年5月,一家单位档案室保存的干部档案,只占本单位应管干部总数的36.9%。
即便是有档案的干部,其档案本身,也是材料贫乏。当时,学者曾对727份已整理好的干部档案进行全方位检查,发现有自传者仅占26%,有鉴定者占28.6%,有入党材料者占2.6%,有奖惩材料者5.9%,有历史材料者10.4%,有其他材料者9.6%,其余均只有简表。
为了改变这样的情况,组织、人事部门提出,应把整理和充实档案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,有计划地将所管职务名单内的干部档案全部收集齐全。“如遇档案或档案内容极不充实者,应从速收集或本人填写基本材料。”
这一阶段,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,也开始丰富起来:除了此前需要出示的基础信息、背景、出身等材料外,发明创造、学术著作、理论学习笔记、毕业证书等,都成为了必须存档的材料。
此外,对于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,也有了新规定,比如,干部调动一般不自带档案材料,如必须自带时须附转递档案材料信,将档案材料密封,并在介绍信上注明携带有干部档案材料,以便查对等。
1956年8月,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座谈会召开,这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干部档案工作的法规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。《暂行规定》的诞生,也标志着我国人事档案工作开始向正规化方向迈进。
可以说,相比以往的人事档案制度,《暂行规定》非常细致,比如在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上,规定:干部工作变动时,档案正本一律不可本人自带,须由机要交通转递。干部成批调动时,可指派专人携带。而对于档案材料的副本,可由机要交通转递,也可装封加盖密封章由本人自带。转递干部材料时,需办理严格的手续,发出机关填写“干部档案转递单”,收到档案的机关依据点收,将回执盖章后退回转出单位。
在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的推动下,1956年到1966年的干部档案工作,取得了巨大的成绩。这10年里,甚至按照干部档案管理的方法,先后还建立了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。
极其可惜的是,人事档案工作历经这10年建设黄金期后,终究因“文革”爆发,毁于一旦。
文献记载,当时,档案馆遭受冲击,档案室被“占领”,“他们以抢黑材料为名,劫掠人事档案,随意隐匿和销毁,使档案材料受到不应有的损失;他们利用手中窃取的权利,采用卑劣手段,在人事档案材料上乱加批注,并将一些不实之词塞入人事档案,既破坏了档案的历史原貌,损伤了档案的价值,又使人事档案内容杂乱,没办法发挥应有的作用,造成大量冤、假、错案;他们迫害档案干部,使许多档案人员遭到斗争和打击,大批工作人员被调离、撤换,把档案工作队伍搞得七零八落。”
直至1980年2月,第二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召开,人事档案工作,终于再度迎来春天。
在这次会议上,《关于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意见》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《干部档案整理办法》等文件经过讨论和制定,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:收集和补充新材料,改变档案材料老、乱、散、缺的现状;对干部档案普遍进行一次清理和整理;把必需的各种规章制度加以恢复、建立和健全起来,使干部档案工作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等。
这10年间,人事档案建设亮点不断,比如,学历和专业培训材料、任免、工资待遇材料,出国工作、考察、学习材料等内容,都写入了人事档案。
可以说,1990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,延续了第二次座谈会的内容。但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,由于市场经济逐步通行于中国,以往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人事档案制度,此后逐步开始变成掣肘。
这主要表现在,改革开放以来,慢慢的变多的干部职员纷纷下海,这些人员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,但其新单位,又可能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能力和资格,若其人事档案无人管理,不仅对其今后生活学习会造成不利影响,也会使社会对这些人的管理,得不到落实。
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,1991年3月,中组部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,做出了相应的规定: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干部,其档案归劳动部门保管,或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。
此后,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概念,逐步扩张: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、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、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等,都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序列。
但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变革,终究没有跟上经济环境变化。一些表现是: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会比较低;流动人员、企业职工的档案管理薄弱;“弃档”现象逐步严重等。
另一方面,中国的人事档案,在今天的招聘单位和应聘人那里,也确实不再像过去那样重要了,这更给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未来变革带来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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